6月30日截止!镇海区最新购房补贴政策请收好
一、申请对象及时间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镇海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订时间为准。
购房人在2023年10月1日前已完成网签的,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的(包括同一家庭成员通过更名重新网签的),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之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办公、车位车库等,不在补贴范围;企业购房、通过产权调换、份额转让、遗产继承、夫妻析产及更名、房产赠与、司法处置等方式获得的房产,不在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1.新建商品住宅。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不含税部分)1%的货币补贴(以房地产企业交付结算出具的全额购房发票为准),最高不超过6万元。
2.二手住宅。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登记信息为准)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购房补贴以个人为申请主体。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共同持有的,只能约定一方领取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如下:
(一)新建商品住宅
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相关页复印件(个人、房屋信息页及签字盖章页)。
(二)二手住宅
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相关页复印件(个人、房屋信息页及签字盖章页);
6.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新建商品住宅全额购房发票、完成二手住宅不动产登记并缴纳契税后,凭上述有关材料,到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含招宝山分中心)房管窗口进行补贴申报。
五、申领时限
财政补贴申请受理期限从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在开具全额购房发票六个月内、二手住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缴纳契税六个月内,自行至房管窗口办理申请。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办理。
点击查看《镇海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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